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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日制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反馈的通知

2017年10月提交学位论文的检测结果已在数字化校园公布,请登录查看,根据下述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修改安排:

一、若整篇文章的总体文字复制比<15%,检测合格,直接送审,导师和学院无需再进行审核。

二、若40%≤整篇文章的总体文字复制比,取消本次送审。

三、若15%≤整篇文章的总体文字复制比<40,请各学院认真审查核实。

1、若确属有实质性抄袭等行为的学位论文,将取消本次送审资格。

2、对仅存在综述和基本原理文字复制的,则要求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修改论文,使文字复制比低于规定比例,修改后的论文复制比仍超过规定比例,则本次不予送审。

3、总体复制比超过规定比例者,在数字化校园中下载检测报告单查看,填写《学位论文“学术不端”检测反馈修改审查表》(在附件中下载,重检前交一份至学院研究生秘书处),对文字复制比做详细说明,并于10月16日24:00之前将重检论文电子版(PDF版本)上传至数字化校园(无需重新生成一条送审记录,直接上传重检论文即可覆盖原检测论文,上传后导师和学院还需再审核一次,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重检,系统开放时间:10月16日00:00点至16日24:00点)。

四、本次论文采用电子档评审,无需打印纸质论文,论文检测通过后不能进行任何修改,直接送审。

五、检测合格后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、《送审申请书》一份。 2、《科研(论文)成果表》一份(成果1和成果3还需提交《科研成果认定表》)及相应证明材料。学术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、目录,学术论文内容,封底。或录用通知和发票。 科研成果还未达到的同学请在11月20日之前将材料补齐。 “送审申请书”、“科研(论文)成果表”与“科研成果认定表”均直接在数字化校园中打印。 以上材料请于10月17日前交至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处。

六、保密论文的相关送审材料请与10月17日前直接交至学院研究生秘书处。    

研究生院 2017年10月13日 2017年10月提交学位论文的检测结果已在数字化校园公布,请登录查看,根据下述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修改安排:

一、若整篇文章的总体文字复制比<15%,检测合格,直接送审,导师和学院无需再进行审核。

二、若40%≤整篇文章的总体文字复制比,取消本次送审。

三、若15%≤整篇文章的总体文字复制比<40,请各学院认真审查核实。

1、若确属有实质性抄袭等行为的学位论文,将取消本次送审资格。

2、对仅存在综述和基本原理文字复制的,则要求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修改论文,使文字复制比低于规定比例,修改后的论文复制比仍超过规定比例,则本次不予送审。

3、总体复制比超过规定比例者,在数字化校园中下载检测报告单查看,填写《学位论文“学术不端”检测反馈修改审查表》(在附件中下载,重检前交一份至学院研究生秘书处),对文字复制比做详细说明,并于10月16日24:00之前将重检论文电子版(PDF版本)上传至数字化校园(无需重新生成一条送审记录,直接上传重检论文即可覆盖原检测论文,上传后导师和学院还需再审核一次,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重检,系统开放时间:10月16日00:00点至16日24:00点)。

四、本次论文采用电子档评审,无需打印纸质论文,论文检测通过后不能进行任何修改,直接送审。

五、检测合格后需提交的纸质材料

1、《送审申请书》一份。

2、《科研(论文)成果表》一份(成果1和成果3还需提交《科研成果认定表》)及相应证明材料。学术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、目录,学术论文内容,封底。或录用通知和发票。 科研成果还未达到的同学请在11月20日之前将材料补齐。 “送审申请书”、“科研(论文)成果表”与“科研成果认定表”均直接在数字化校园中打印。

以上材料请于10月17日前交至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处。

六、保密论文的相关送审材料请与10月17日前直接交至学院研究生秘书处。    

研究生院 2017年10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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