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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术诚信学术规范及其启示

“诚信”的话题在此前两年的基础上仍然热烈,所不同的是,人们的讨论无论是在失信的危害,还是在失信的机理上,以及减少乃至杜绝失信的举措上,都有了很大的深入??这一点在学界表现得可能比商界更为鲜明,更为自觉??不错,作为素有“社会良心”之称的知识分子的诚信理当如此。

有媒体对今年学界有关诚信与失信的人物做了一个扫描:吴征“克莱登大学悬案”,北大博导王铭铭“为名所累”,邹承鲁院士从质疑“基因皇后”到“核酸风波”到“克隆生命器官”中的“说不”,秦伯益院士“不能永葆青春,必须保持清白”等等,事实上,倘若我们对学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更为关注一些的话,我们还会发现,学界对学术诚信的呼唤已远不仅是停留在具体的个案揭露上,它已经进入到了一个更具普遍性的层面上了。具体讲,至少有两点值得关注:

一是从对失信个案的揭露到呼唤学术规范的重建。比如有学者认为,没有一个明确的学术规范是学术腐败的原因之一,进而提出制定包括注释、引文等在内的“学术界普遍认可的技术性标准”(王笛,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》2002年第2期);二是从对各种剽窃、抄袭的“直接失信”的批判,到对原创性缺失、低水平重复的剖析,比如有学者指出,“一些学者为了利益突破道德底线,或表现为对常识的冷漠,或拼命炒作常识”(盛儒,《中国改革》2002年第9期)。对此,又有学者提出“原创性丧失是当代中国学术失范的根源”(王晓华,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》2002年第2期)……以这两者的分析看,原创性的丧失既是学人失信的表现,又是学术失落的根源。

可以认为,呼唤重建学术规范和对原创性的如是认识,有更为广泛而深刻的启示。这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讨论。

第一,透过揭露失信的个案,呼唤学人道德水平的提高依然十分重要,但从“制度比觉悟更可靠”的角度而言,重建学术规范并严格遵守,显然把解决失信问题,从个别推到了一般的制度层面。我们见到不少被揭露出剽窃个案的当事人以“引用”之名为己辩解的例子,倘有“学术界普遍认可的技术性标准”,则是不难分清是非的,而且这一“标准”无疑将对所有学人如何规范自己的“成果发布”具有明显的刚性和经常性特征。

第二,“原创性缺失”问题的提出及认识,应该说得上振聋发聩??即便没有明显的大段抄袭,但所论泛泛,甚至人云亦云,这能算是研究与创造吗?学术成果的最根本质量之一,当然是其言之成理、持之有据的独创性,当这一点已经没有之时,当然不能是“研究与创造”了。此问题提出的重要性在于,“拼命炒作常识”之类现象确实相当普遍地存在着。因此,“原创性丧失”问题的提出,其意义并不比对失信个案的揭露小,相反,它更有深刻而普遍的现实针对性。

透过对上述学术诚信与学术规范问题的介绍和讨论,我们以为,其更一般意义上的启示对包括商界在内的所有业界也是有价值的。从方法的角度看,诸业界的“规范”是否建、如何建,学界的成果可以借鉴;从产品的角度看,其策划研制、品牌营销等等,学界关于原创性问题的讨论成果也是大有可借鉴之处的。

诚信问题,对当事者而言涉及道德底线问题;对社会而言,涉及制度安排问题。解决失信问题,当然也就需要既“提高觉悟”,也建立规范制度。而从更普遍的角度来讲,建立并严格执行包括某种原创性要求在内的科学规范的制度,更有必要,也更迫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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